假檢座兼假濟公 騙財判賠1千7百萬
時間: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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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我 男子林來發冒充檢察官騙財騙色,前日才遭板橋地檢署偵結求刑16年,法院昨日又審結林某另涉假「濟公」斂財案,判決林某應賠1千7百餘萬元。現年56歲的林來發,餘生不但恐將在牢中度過,還得付出天價賠償金。
林來發在九十五年間假冒檢察官之名,詐騙A女投資法拍屋近5百萬元,還向曾墮胎的A女騙稱,若不舉行儀式祭拜嬰靈勢將導致投資失敗,並以做真正夫妻為名9度性侵A女。
前日板檢承辦檢察官以林某利用宗教、人性弱點騙財騙色,情節重大,將他起訴,並求處16年重刑。
林來發在九十五、六年間的詐騙性侵案才剛遭檢方起訴、求刑,板橋地院也恰巧在昨日審結李某在八十七年至八十九年間,假借「濟公」之名教導投資,行宗教斂財案,讓林來發「禍不單行」。
原來,有多次利用宗教斂財紀錄的林來發,早在八十七年間利用在板橋九玄宮擔任濟公乩童、信眾對他深信不疑之便,向多名女子騙稱,只要聽從「濟公」指示,在中和連城路投資興建大樓,必定可賺取數倍利益。
5名被害人聽到林某假借「濟公」附身後的指示,深信不疑,竟湊集1千7百餘萬元資金交給林某,委託林洽購土地興建大樓。但兩年過去卻遲遲不見任何興建計畫,才知道受騙。
事後被害女子不但對林來發提出詐欺告訴,同時也提出1千7百餘萬元的民事求償。
板橋地院民事庭審結全案,承審法官認為林來發假借「濟公」指示投資興建為由,向被害人募款後卻未興建大樓,昨日判決林來發應賠償5名被害人共1千71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