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楼主的问题~ 就刑事这算是恐吓取财。
依刑法346条规定,意图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又因本案之主嫌为累犯,依刑法第47条规定,受徒刑之执行完毕,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另依民法92条规定,因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故主嫌需返还不法所得1000元新台币。又因其胁迫危害,使被人感到生命身体受到伤害的恐惧,可依民法第195条第1项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提请法院判决慰抚金(精神赔偿)。
如果法律了解多一点,我想可以告到对方脱裤子吧
~ 要提请判决精神赔偿之前都不能睡觉,要把自己搞的不像人,说有多害怕就有多害怕,说每晚作恶梦都不能安心睡觉,走在路上看到人都会深深的恐惧,最好还有去看心理医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