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瘋狂宇軒於2008-04-06 20:05發表的 關於法拍屋(急阿):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董法拍屋或法律的大大們
我家人最近看上了一棟房子(法拍)
他去看了看 有感覺喜歡 結果就有代辦的人 找了他
跟我家人談~結果 就簽下了合約書
但是 我家人 最近 因為事情 就無法到場標
.......
首先,因為你沒註明代辦的人是指(代書、代標公司、個人代辦)還是???
因為一般來說,代標公司在客戶委任時都會簽定一份委任契約書,一式兩份,
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持一份,而在契約書內大多都會有違約金的部份,一般都是
你所要標的案件金額1%,設定為違約金,但也有一種是雙方協商,訂定出一
個金額,然後代標公司在與客戶簽定委任書後,都會開始查詢案件狀況,及搜
尋案件一些資訊,這是需要人力及其它費用支出,而若在投標日當日客戶委托
標售的案件沒有標到,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的。
可是,因為一般委任書上頭都會有註明,若客戶無法前往投標或是因為客
戶自己的關係,致使委任案件無法投標,這就是需要付代標公司違約金的。
因為代標公司一般服務費為3~5%不等,他們所服務的是後續的交屋服務,
所以費用會比一般房屋仲介來的高,而違約金部份,因為他們前面所出的人力
及一些查詢所支付的費用都算在所訂定的違約金裡頭!
其實這也不能說誰對誰錯,只是在於當初所訂定的契約書內是否有事先載明
一些可能會突發所遇到的事!
或許這是一次您的寶貴經驗,但也是一個成長的經驗。
您若尚有法拍的問題
您可以上我的論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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