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9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固执牛仔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问一下民法婚姻效力的问题
甲夫与丙女通奸,甲之妻乙因而诉请离婚胜诉后,甲与丙结婚,其婚姻效力为何?
A)有效 B)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03-18 10:30 |
blow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题目出得不好,让你想太多。
答案是A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8 10:49 |
固执牛仔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你的回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3-18 11:06 |
shyulih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笑话集锦
推文 x30 鲜花 x26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要怀疑,「 离婚不是需要登记后才生效力?」,那是指「协议离婚」〈也就是说:两愿离婚〉,在户政机关而言,是属于「赋予的效力」【即:不登记则不生效】,管它的协议书写多少张,如果不到户政事务所报到,那粉抱歉,由于协议离婚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事人也只能暗爽、自得其乐!再说,离婚还有一种,即「判决离婚」,也就是说:诉请离婚,既然当事人胜诉,万一暂时不到户政事务所报到也行,逾期登记只不过是罚钱了事【按:协议离婚则没有罚锾的问题】,问题是,判决离婚胜诉了,倘若不到户政事务所亮相,粉抱歉,在法律上是生效;然而在户政机关来讲,当事人既然没有来登记,就无法登录在户籍资料上,也就是说:设此时当事人想要申请誊本,用来证明「已经离婚」,就算把神仙请来也「莫法度」!还有,民法已修正,将旧法「通奸者两人不能结婚」的不合时宜之规定,予以删除;因此,说白一点,那一对被戴上『奸夫淫妇』大帽子的所谓「狗男女」,如果两人唱「结婚进行曲」,SORRY,还是有效【注:但假如到了今年5月23日起,则因结婚改为「登记制」,不管当事人何时结婚,想要婚姻有效;那么,记得:一定到户政事务所报到。】!这一个题目有陷阱,需要思考一下。 表情 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8 12:24 |
0611060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3楼大大的解答~~分析的好详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5-10 19: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0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