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61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indblue2525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求解~~税法营业税部份的选择题疑问----已解决
1.甲营业人委托乙营业人代销瓦斯炉具约定价格1,000元, 代销佣金为100元, 该炉具的市价为800元,
则销货收入应认定为(A)800元 (B)900元 (C)1,000元 (D)1,100元
拟答为(D)
疑问点在:为什么不是认定为1,000元(依据约定价格)

2.营利事业登帐期限应自书立凭证之次日起几日为之?(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拟答为(A)
疑问点在 我翻不到法条是哪一条

3.下列哪些项目应课征营业税(A)肥料.农药 (B)面粉 (C)金条金块 (D)水泥
拟答为(D)
疑问点在 我怀疑答案是否给错了!? 应该是B和D吧 因为A与C应该都是免税没错, 但是B应该要课征营业税

4.进口电冰箱一台, 关税完税价格为10万元, 进口税捐为1万元, 则营业税的税额为(A)5,000元 (B)5,500元 (C)6,000元 (D)6,215元
拟答为(D)
疑问点在 我不会算啦

请各位高手帮忙解答唷 感激不尽~~表情 表情


[ 此文章被windblue2525在2008-02-20 23:23重新编辑 ]



肝若差人生是黑白 , 肝若好考卷是空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18 22:13 |
cb255652556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感谢您的分享!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2-19 08:05 |
cb255652556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2-20 01:48 |
windblue2525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已有人帮忙解答啰
如下

1.甲的销货收入为1100 进项1000 代销佣金为100元也是收入

2.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帐簿凭证办法第 17 条   营利事业设置之帐簿,应按会计事项发生之次序逐日登帐,至迟不得超过二个月。前项期限自会计事项发生书立凭证之次日起算。其属其他固定营业场所之会计事项,应自其他固定营业场所报表或凭证送达之日起算。
所以题目是引用旧法条 注意一下 要改唷

3.营业税第八条第二十项面粉是免税.....

4.先算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00000+10000=110000
再算销售价格110000x(1+13%)=124300 ---货物税例第十一条规定
营业税额 124300x5%=6215---营业税法第10条


肝若差人生是黑白 , 肝若好考卷是空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20 23:23 |
amanda3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大的分享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2-26 01: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5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