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55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khlove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0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关于法绪的几个问题

听老师说,96年修了一些法
但第一次考试的我,对法条的敏感度很差
不知道是因为法条有
修正而导致,或是答案有误
因此到这儿来请教一下各位..


1.甲误认为乙之自行车为自己所有,而将该车交由丙修理,甲对于所支出之修理费用,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向乙求偿?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所有物返还
(D)契约责任
之前做过的答案是(B),但这回看到的答案是(C),请问一下是何者,为什么?

2.未婚妈妈甲,甫产下一婴儿,为摆脱社会压力,企图杀婴,但不敢亲自动手。甲请托乙将婴儿丢弃山沟溺毙。问如何评价甲乙的行为?
(A)甲为生母杀婴罪的教唆犯,乙为普通杀人罪的正犯
(B)甲乙均为生母杀婴罪的正犯
(C)甲乙均为普通杀人罪的正犯
(D)甲为生母杀婴罪的教唆犯,乙为生母杀婴罪的正箞
这回的解答是(A),但先前看到的答案是(C)。
我自己觉得是(A),所以想请问是因为法条修正的缘故,亦或答案有误?

3.甲12岁,无故持刀伤人。问下列评价,何者正确?
(A)有罪,但不可宣告刑罚,亦不可施以感化教育
(B)无罪,所以不可宣告刑罚,亦不可施以感化教育
(C)无罪,但可施以感化教育
(D)有罪,但不可宣告刑罚,只可施以感化教育
给的答案是(C),但我觉得是(D)
依据刑法§18 未满十四岁人之行为,不罚。但就代表他没罪吗?
难道这是所谓的罪刑法定主义?


4.甲向某饭店业者订睡年菜,供除夕夜全家团圆饭之用,但饭店业者因为疏失,以致顺于大年初三始可送达,甲应如何行使其权利?
(A)先经催告后,始得解除契约
(B)主张不完全给付之损害赔偿
(C)不须催告直接解除契约
(D)只能主张给付迟延,不能主张解除契约
补习班给的答案是(B),但就老师上课的说法,应该是(C)才对呀!!
是答案有误还是???


先谢谢大家看完我那么多的问题 表情




你是你,我是我

请别说 为我好

那太沉重,我担当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16 21:55 |
小海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也是新人 一起加油

第一题 (B)不当得利
参民法179


第三题 (C)无罪,但可施以感化教育
参刑法86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1-16 22:08 |
ze2900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鲜花 x1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ankhlove于2008-01-16 21:55发表的 关于法绪的几个问题:

1.甲误认为乙之自行车为自己所有,而将该车交由丙修理,甲对于所支出之修理费用,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向乙求偿?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所有物返还
(D)契约责任
之前做过的答案是(B),但这回看到的答案是(C),请问一下是何者,为什么?
.......

题目是问所支出之费用
1.依民法第179条前段规定:
  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
2.依题目甲支付修理费,间接使乙受利益,而使甲自己受损害,所以应依不当得利求偿。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如下
依民法第767条规定:
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返还之。对于侵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之。
*以兹参考。

两者之意思完全不同


别让自己太完美
给自己20%缺点
别让自己太执着
给自己20%随风漂流 . .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16 22:22 |
snack0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Q4.
民法
第 255 条      
(定期行为给付迟延之解除契约)
依契约之性质或当事人之意思表示,非于一定时期为给付不能达其契约之
目的,而契约当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时期给付者,他方当事人得不为前条之
催告,解除其契约。

此题适用民法255...是定期行为..不经催告解除之.反面解释为非定期行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8-01-16 22:28 |
ze2900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5 鲜花 x1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ankhlove于2008-01-16 21:55发表的 关于法绪的几个问题:

2.未婚妈妈甲,甫产下一婴儿,为摆脱社会压力,企图杀婴,但不敢亲自动手。甲请托乙将婴儿丢弃山沟溺毙。问如何评价甲乙的行为?
(A)甲为生母杀婴罪的教唆犯,乙为普通杀人罪的正犯
(B)甲乙均为生母杀婴罪的正犯
(C)甲乙均为普通杀人罪的正犯
(D)甲为生母杀婴罪的教唆犯,乙为生母杀婴罪的正箞
这回的解答是(A),但先前看到的答案是(C)。
我自己觉得是(A),所以想请问是因为法条修正的缘故,亦或答案有误?

.......
*依新修正之刑法第31条地2项规定: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系致刑有重轻或免除者,其无特定关系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所以甲为生母杀婴罪的教唆犯,乙为普通杀人罪的正犯。


别让自己太完美
给自己20%缺点
别让自己太执着
给自己20%随风漂流 . .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16 22:49 |
飞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ankhlove于2008-01-16 21:55发表的 关于法绪的几个问题:

2.未婚妈妈甲,甫产下一婴儿,为摆脱社会压力,企图杀婴,但不敢亲自动手。甲请托乙将婴儿丢弃山沟溺毙。问如何评价甲乙的行为?
(A)甲为生母杀婴罪的教唆犯,乙为普通杀人罪的正犯
(B)甲乙均为生母杀婴罪的正犯
(C)甲乙均为普通杀人罪的正犯
(D)甲为生母杀婴罪的教唆犯,乙为生母杀婴罪的正箞
这回的解答是(A),但先前看到的答案是(C)。
我自己觉得是(A),所以想请问是因为法条修正的缘故,亦或答案有误?
.......

这是96身障五等法学大意第47题
根据考选部的答案就是A,并没有更正!
你之前看的是哪里的答案?

这题的解答正如楼上大大ze2900的解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16 23:36 |
飞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ankhlove于2008-01-16 21:55发表的 关于法绪的几个问题:

4.甲向某饭店业者订睡年菜,供除夕夜全家团圆饭之用,但饭店业者因为疏失,以致顺于大年初三始可送达,甲应如何行使其权利?
(A)先经催告后,始得解除契约
(B)主张不完全给付之损害赔偿
(C)不须催告直接解除契约
(D)只能主张给付迟延,不能主张解除契约
补习班给的答案是(B),但就老师上课的说法,应该是(C)才对呀!!
是答案有误还是???
.......
这题的出处是96司法五等法学大意第42题的题目!
根据考选部的答案是C没错!

不要再看补习班的题目啦!有很多都是错误的啦!
还是去下载考选部的题目来做会比较好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16 23:48 |
ibm66542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习班是故意让人考不上....出的书也错误一堆....酱他们才可以一直图利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1-17 08:03 |
飞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ibm665421于2008-01-17 08:03发表的 :
补习班是故意让人考不上....出的书也错误一堆....酱他们才可以一直图利 表情
是不是故意让人考不上…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像我去年下半年上课,课本有很多错误…是排版问题以及编辑不专心!
有太多错误了!
老师边上课…边 表情
前年的课本错误就没这样多…
这次却这样!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17 09:0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8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