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關於文件簽屬的有效性-保證人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66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0nobu131een
級別: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x
0
[求助] 關於文件簽屬的有效性-保證人
第一次踏足法律版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臺灣的法律中對於文件的有效性是單單簽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7-11-26 20:49 |
lai2608
級別:
路人甲
x0
x8
分享:
▲
▼
民法有關簽名之規定:
民法第 3 條 (使用文字之準則)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另有關保證人如何免除保證人地位,民法相關保證人權利義務規定頗多,大約有25條,主要有:
第 750 條 (保證責任除去請求權)
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
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
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
求清償發生困難者。
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
四、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
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以代保證責任
之除去。
其餘相關規定請自行參閱750條以下之規定。
x
0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11-27 07:56 |
0nobu131een
級別: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
多謝回應 再請教一下
你條文中列舉的主債務人
1.
甲方 與乙方約定 乙方在特定情況下在限定額度的情下況可以向甲方融資(乙 在特定情況下 會欠 甲 一筆錢),但是其中又寫明讓C當保證人
那麼主債務人是指乙方嗎
2.那麼乙方跟C 可以不顧甲方的意見 單方面解除C的保證人身份?
3.如果必須甲方(債權人)同意 那麼有何方式可以解除
4.詳細情況是親戚A與他媽媽B去證卷公司 辦理"戶籍住址變更"
股戶是 B
結果行員拿出一張戶籍地變更的文件
但是除了B簽名外 竟然以要緊急聯絡人的名義 要我親戚A 在"保人"那行簽名
當時詢問時証卷員推說是文件那欄位還沒改是緊急聯絡人
而我親戚A也竟然真的簽了下去
回來談天時才問出來
而目前B仍在該證卷公司正常買賣股票 同時B與證卷公司"沒有任何欠債"
我的疑問是更改住址為何須要 保人 怎麼都說不過去
但是親戚A已經簽下去了 要如何去讓證卷公司同意更改
[ 此文章被0nobu131een在2007-11-27 14:08重新編輯 ]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7-11-27 13:53 |
lai2608
級別:
路人甲
x0
x8
分享:
▲
▼
主債務人就是證券公司的開戶人,也就你說的B,保證人就是A。雖然這個債務還沒有發生實際的金額,但他是保證將來如有債務發生時,若B還不出錢來,就由A代還的意思。
一般而言,會當別人的債務保證人都是至親好友,礙於情面的關係不好意思拒絕。
現在要辦理證券公司的融資,可以改用B自己的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一定額度內),A可以意思表示向證券公司表示不願再任保證人,提出聲請。
以上僅供參考。
x
0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11-27 20:29 |
0nobu131een
級別: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
第七百五十四條
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通知債權人終止
保證契約。
前項情形,保證人對於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
證責任。
再請教一下
之前看過相關條文,有一條是說
1.如果該保證人的保證義務是沒有設定時間的
2.如果該時間點保證人沒有因保證人關系而要背負債務的
3.那麼該保證人可以向甲方申請去除保證義務
我想問 實務上我親戚該怎麼做,
可否直接提出(寄出)存證信函給該證卷行,以該條文為據 聲明此後不再負該保證義務?
[ 此文章被0nobu131een在2007-11-28 11:28重新編輯 ]
x
0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7-11-28 11:10 |
lai2608
級別:
路人甲
x0
x8
分享:
▲
民法第754條確實有如上的規定。
先確定有無訂有期間,然後再決定
一、等屆期後不再續約任保證人
二、立即向證券公司提出聲請解除保證人,向該證券公司寄出存證信函通知。
以上發言,僅供參考。
x
0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11-28 14:16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2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