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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fyapp11於2007-11-06 13:40發表的 : [quote]下面是引用weifan於2007-11-06 11:32發表的 : (如果要把財產全部給某一兒子,則可能有侵害其他同順位繼承人特留份的問題)如果配偶已經死亡再加上其他子女也願意拋棄繼承之權利那還有同順位繼承人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