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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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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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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關於客體錯誤的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

關於客體錯誤的問題

例如:
甲欲殺乙,也準備好刀了,卻誤認丙就是乙,因此將丙給砍死~
基本上甲對丙依然是成立故意殺人既遂(這我可以理解)
但是甲對乙為何不成立犯罪?(老師說的)
是我聽錯,還是真是如此?

即使甲對乙沒有著手實行
但是刑法271條第3項,預備犯有罰,
而預備犯不就是著手前的預備動作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
我怕我的觀念有問題
煩請各位高手指點方向~

感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15 23:38 |
m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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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錯誤有分等價客體錯誤和不等價客體錯誤
這題是說等價
甲殺丙是故意殺人既遂,而甲欲殺乙成立殺人末遂
一行為犯數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至於預備犯~這裡的甲已經著手了,只是殺錯人
所以不成立預備犯
表情 應該是這樣吧!最近我也開始有些搞混中,唉~
已經唸第二篇了,還是拼不起來~共勉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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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性本惡
錢不是萬能的;但沒錢卻是萬萬不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17 22:59 |
snoopy-ap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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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的確是因為   已經有殺人了~所以 殺人罪大於預備...這是今天去補習班問低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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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1 13:23 |
Ai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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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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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熱心地大大~

所以說是因"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囉!
因此甲只對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恩~感謝兩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22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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