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3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青草茶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副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考情资讯] 96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再增列需用名额247名
96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再增列需用名额247名
【2007/8/23更新】
考试院院会今(23)日通过96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第2次增列需用名额计247人,将略提升本考试录取率。
考选部表示,96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用人机关原提报需用名额1,976名(高考三级1,279名、普通考试697名),并经考试院核定公告在案。兹经用人机关再次查缺,增列247名(高考三级165名、普通考试82名),本考试总计需用名额2,223名(高考三级1,444名、普通考试779名)。以最后一节到考人数54,239人(高考三级24,496人、普考29,743人)计算,初估今年录取率为4.10%,其中高考三级录取率约5.89%,普通考试录取率约2.62%。
考选部长林嘉诚表示,选拔优秀人才配合用人机关之用人需求,为考选部积极推动的政策。依公务人员考试法规定,公务人员考试得视考试成绩酌增录取名额,列入候用名册,于正额录取人员分发完毕后,由用人机关报经分发机关同意自行遴用。今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除正额录取人员2,223名外,将再酌增增额录取人员。至于未来增额录取人员各类科需增加多少名额,考选部将会同铨叙部及人事行政局等用人机关研议,提报本考试典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96年高考三级各类科第2次增列需用名额所在机关及工作内容一览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78221002571.pdf

96年普考各类科第2次增列需用名额所在机关及工作内容一览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78221004771.pdf




天空中有许多星星,
还有那黑暗的部份,
为了使星星闪亮而存在的黑暗,
我想我就是那种人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8-23 17:20 |
x3333x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3 鲜花 x76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普考竟然没有一般民政增额的缺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23 18:21 |
KNORR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政风增额真多呀   又回复盛况了??还是太难做又流动了??


~~~FI~DO~FI~DO OH~~~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网络 | Posted:2007-08-23 18:44 |
outflow18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是太感激青草茶大人了,看到我考的类科又增加名额真是高兴.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7-08-23 19:51 |
uod76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你的告知
对我们而言真是一项喜讯呀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8-23 23: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55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