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院会通过地方政府特考取消应考年龄上限
【2007/6/14更新】
考试院院会今(14)日通过考选部所提「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规则」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点主要考量本项考试类科及工作性质与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暨普通考试、初等考试相近,似无特别限制应考年龄之必要,为保障人民应考试之权利,爰删除各等别应考年龄上限规定。另为因应地方政府业务需求,本项考试三等考试拟增设劳工行政等9类科,四等考试增设社会工作等11类科,五等考试增设户政等3类科。其应考资格及应试科目并参照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暨普通考试、初等考试及同等级考试相当类科拟订。
考选部长林嘉诚表示,配合地方政府用人需求,为地方考选优秀人才,是考选部积极推动的政策,本项考试自民国63年举办以来,已成为公务人员高普考试以外最主要取才管道,考试院会今日通过本项考试规则修正案,全面取消应考年龄上限,除可有效配合地方政府用人需求外,亦可增加有志进入政府部门服务之民众就业机会。
考选部表示,为因应地方政府业务需求,考试院会同时通过本
项考试增设三等考试劳工行政等23类科。本项考试规则及附表等修正案经考试院于今日修正通过,将于考试院完成发布程序后,立即登载于该部网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询。考选部同时表示,今年地方政府特考将于12月下旬举办,并将适用新修正之考试规则,届时欢迎有志从事公职之民众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