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18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ujj00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拘提關在哪
我只找到管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1-06 22:13 |
Spsb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拘提」只是一個把人帶到偵訊處所的行為,並不會關人。通常檢察官拘提犯嫌,是拘提至地檢署,訊問之後,才決定要放、要押或是交保,接著聲請法官裁定,如果決定羈押,才會關進看守所。

而若是警察拘提,等待移送地檢署的短時間內,人就關在警局。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1-07 03:09 |
uujj00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喔喔...我懂了...非常謝謝你 表情

那再請問 管束票 是用在什麼情形阿???

3q3q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07 21:45 |
Spsb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管束」是民事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中,督促債務人旅行債務的手段,以免債務人惡意拖延、不履行債務。由於管束是一種拘束人身自由的行為,必須透過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裁定許可,才能執行。

「管束票」即是法院同意當事人「管束」的聲請時,發出給法院執行人員(行政執行為行政執行署)的許可證明文書,執行人員執行管束時,持有管束票以證明執行合法,將受管束人移送至管收所。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1-08 18:32 |
uujj00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回答...^^

but 印象中你所說的都是 管收「管收票」....不是 管束「管束票」 拉
那些都是行執法17條-19條的
我問ㄉ是 行政執行法中即時強制的 管束 行執法37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08 22:10 |
Spsb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喔....抱歉~因為妳前面的問題,所以我以為你仍在問拘提管收。

行政執行之「管束」,因其即時強制以及阻止犯罪發生之預防性質,並未設有「管束票」的程序規定,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執行即時強制管束,不需要向法院事先聲請,「即時強制」顧名思義即不可能事先設想,所以我不知道你在哪裡看到「管束票」的使用,這應該是不存在的。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1-09 00:28 |
uujj00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喔喔...3q3q

感謝你^^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1-09 22:5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8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