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27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ou00792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
請問小弟我今年十月底剛滿18歲
我父親在我上高中開始,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任意翻開我的書包和抽屜搜查一些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6-11-29 20:36 |
石虎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連跟你老爸溝通的勇氣都沒有了
你敢告他嗎?
你也知道18歲是成年人了.你需要的是跟他溝通的勇氣
不是告他的法律     ....


一寸長.一寸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6-11-30 03:31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溝通吧!其實溝通比起對簿公堂好多了,只要有理,請柔性抗爭到底。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6-11-30 14:55 |
奮力不懈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還沒滿20不算成年
民法第十二條
滿20歲為成年
現在你是限制行為能力,父母是你的"監護人"
因該是告不成

滿18是刑法上
你應對自己行為能力負責,而受刑事處罰

刑法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此文章被奮力不懈在2006-11-30 23:48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SaintChris) | 理由: 基本上這樣,其他要補充等我有空再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30 23:10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奮力不懈於2006-11-30 23:10發表的 :
還沒滿20不算成年
民法第十二條
滿20歲為成年
現在你是限制行為能力,父母是你的"監護人"
因該是告不成
.......
年齡在法律上之意義

民事: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滿20歲者為成年,有完全之成為能力,必須完全承受所為行為之法律責任;介於無行能力人與成年人間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原則上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此外,我國民法規定,得結婚之年齡男為18歲,女為16歲;得為遺囑之年齡為16歲;養子女與養父母之年齡必須相差20歲,否則收養無效。

刑事:未滿14歲之人無刑事責任、滿18歲者必須負擔完全刑事責任、滿14歲未滿18歲,以及滿80歲者得減輕其刑。

公法:滿20歲有選舉權、滿23歲原則上有被選舉權,但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26歲;縣(市)長候選人需年滿30歲;省(市)長候選人需年滿35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需年滿40歲。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6-12-01 06:53 |
you00792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各位給我的回覆
關於這件事情
我是有溝通過了
但是行不通
看來也只好在等兩年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6-12-02 22:05 |
石虎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舉個例:
下次你弟弟再這樣亂翻...狠狠的把他揍一頓..
然後當著你爸爸的面說..你不會教我幫你教他
間接的告訴他們.你是多麼需要別人對你的尊重.尤其是他們
哥哥教弟弟..應該很合理吧!!
雖然只是舉例.何嚐不是一種方式呢?方法很多.你可以多想想
對自己家人如果什麼事都法律解決.那還真枉費是一家人了
其實到最後你會了解到..家人對你來說才是最親..最重要的!


表情 表情


一寸長.一寸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6-12-03 14:3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2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