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8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ao45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3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疾病] 何时该看急诊? 底线难拿捏
【来源出处】 http://udn.com/NEWS/LIFE...044.shtml

何时该看急诊?「美国急诊医师学会」(ACEP)建议,一旦出现呼吸困难、剧痛以及视力突然改变,应该马上就医。

针对「我何时应该看急诊? 」ACEP最近发布声明,罗列必须立即看急诊的症状。ACEP会长布朗姆在声明中说:「如果你或是至爱的人认为你需要急诊,就到急诊室来,医师帮你检查。如果你认为状况将会危及性命或是送往医院途中会恶化,就必须打911(台湾为119)求救,让当地救护单位来救你。」

每一天,全美超过30万人在急诊室接受治疗,部分人或许不确定何时该看急诊,或是不确定症状是否需要急诊。

根据ACEP建议,下列症状必须看急诊:

1.如果你呼吸困难以及(或)呼吸急促。

2.如果你胸部或上腹部疼痛,或是胸部有压迫感。

3.如果你感到眩晕或是突然头晕或虚弱。

4.如果你的视力突然改变。

5.如果你感到迷糊或是感受到任何精神状态的改变。

6.如果你流血不止。

7.如果你持续呕吐或拉肚子,且情况严重。

8.如果你咳嗽或是吐血。

9.如果你有任何自杀或是杀人念头。

至于底线是甚么?「如果你认为你的情况紧急,或是问题严重,不要迟疑,前往接受检查。」乔治华盛顿大学医院医师玛丽派特麦凯如是说。

必须急诊的症状可能因为年龄差异而不同。玛丽派特麦凯医师举例,二至三个月大的婴儿发烧应该急诊,六至七岁的儿童或是成人,可能就不需要急诊。


【心得感想】

这个问题真的是不太容易,「如果你认为你的情况紧急,或是问题严重,不要迟疑,前往接受检查。」这句话讲得很恳切,很多症状不一定就代表疾病严重度。不过,还有一项要加上去的,就是当你想看病,可是找不到医生时,例如三更半夜,也只好去急诊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6-09-23 23: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50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