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x0
|
[小孩] 有監護權≠可侵犯隱私權
父母偷聽未成年子女的電話算不算侵犯隱私權?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鄭文龍指出,父母親固然有監護權,但不代表可侵犯隱私權,尤其美國這次判決中的這名女孩已14歲,父母應尊重其隱私,台灣的法律也一樣!
鄭文龍表示,美國尊重個人隱私,即使未成年子女的私人電話,父母也不能干涉,除非父母判斷子女已涉入危險才可例外,但以華盛頓州此一案件的情況,當時顯然並非危險情況。
該判決認為母親侵犯隱私權違法,而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具效力,這種強調「程序正義」的觀念來自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此一思潮二次大戰後導引德國、日本、台灣的法律系統,因此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美國這件判決的精神一致。
他說,父母固有監護權,不代表當然可以侵犯隱私權,在美國,老師或父母甚至不能任意打開子女的書包;子女的私人信件當然不能擅自拆閱,否則侵犯隱私權十分明確。
至於進入子女房間檢視呢?他認為,若基於保護目的,如查看是否踢被著涼就不算侵犯隱私,但子女若將房門鎖住,父母就不宜隨意進入。
高等法院庭長溫耀源表示,台灣的法律也保障隱私權,非法取得的證據同樣不具效力,但若父母安裝電話錄音設備了解子女行為呢?他說,要視情況而定,若本來就裝有錄音設備,所有電話都錄音,就不成立侵犯隱私,但若為特定目的而錄音,就可能侵犯隱私權。
他認為,「行使監護權要在合理範圍」,超過範圍仍需受罰,即使子女未成年也一樣。就像過去父母權力較大,管教子女打傷不算回事,現在卻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都屬管教不能超過合理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