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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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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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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遇到贱老板, 能不能要求出差费
假设工作上若遇公司强调责任制, 但在非劳资协议的内容里, 是否可以要求出差费呢..
且出差费的费用是不是只能由公司老板自定呢...

举个例, 假设公司要求员工例假日从台北去台中办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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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0 (by 霞客) | 理由: 这个问题在这问 有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6 16:56 |
真希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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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许你一个愿望许你一个愿望
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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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现在劳工真的很没有保障说

即使你争取到了你该原有的保障后,引起老板或高层的不满

我想其损失的已经远大于所要争取来的利益了

劳基法第三十条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

光这条我想现在的公司行号应该是很少见了

能不要加班就要放鞭炮庆祝了,还求准时下班...

关于你的第一点劳基法中后续谈到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或劳工半数以上同意,
得将其周内一日之正常工作时数,分配于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
每周工作总时数仍以四十八小时为度。

当然在你工作的时候老板或面试人员决计不会跟你说这么多的
所以你每日工作多了二小时是在劳基法内所许可的
但是你会想到一周假设是5个工作天来讲 X 8小时 =40小时
那5个工作天多出两小时加一加就超过 50小时了
也就是说其实每天做十小时,一周这样下来是不合理的

第二点来说
这应该要看你有没有能够确定证明你例假日时有上班的证据
才够造成上班的情况,如果没有确实是如老板所说的"责任制"
但这样有没有造成口头上的契约成不成立这我就不大清楚了
基本上你是受到雇主的聘用已经是在契约内了

至于第三点来说
这就要看你当时雇主是否有给你签下何种工作说明之类的
基本上都应该会有愿意配合公司政策配合调动之类的话语

以我现在这间公司来说,出差有两种

一是看里程数,如果超过50公里就算是出差
而出差系以上班时间出发来计算

二是如果里程数低于50公里以公出计算
而公出系以上班时间前须抵达该目的地

两项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均有误点费

说了这么多,公司的制度如果不完善,员工权益就会受到影响

而现阶段面临的就是提报了有什么后果,大多数的员工都较采为

沉默或者忍气吞声,这样的公司实在很难让员工信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6-04-06 18:14 |
火海飞舞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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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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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很多产业外移
在于台湾薪水高涨 也增加了企业负担

如果景气好 为自己向公司增取福利有何不可
但是景气差 就业机会低落 无异也是压缩劳工权益
得与失 就看您自己权衡


[glow=255(宽度),red(颜色),1(边界)]美的视觉 是我极欲留下的渴望 [/glow]
[glow=255(宽度),red(颜色),1(边界)]摄影是我的兴趣 欢迎切磋指教 [/glo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6 23:58 |
san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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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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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连续办了几周的活动..(周休几乎没放到假)
但非常谢谢各位的回覆.. 法律真的只能当参考用的..
台湾劳工不受保障是真的(和大陆.香港分公司比较下来, 他们假放的多..超时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
台湾说责任制又用计时结算员工薪资.. 真的是当老板都比较会算..钱都饱饱塞进老板的口袋里
而公司的流动率高..果然不是偶然的..找工作真的是除了实力.. 运气也是很重要滴...遇到的是好主管,而且还是要是老板眼中的红人..遇到了大黑牌..只能一同在逆流中求生存啰...最后谢谢大家的意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7 10:49 |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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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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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是从早上12点半到晚上十点半.. (工作10小时), 是否往返的交通时间是不算在工时内..根据劳基法的说法~算在内
2.例假日工作薪水是不是随老板高兴要给不给都可以或是随便给点就算... (强调责任制)根据劳基法的说法~有一定的算法如~超过多少时数必须乘上1.33,超过多少以上乘1.66都有详尽说明
3.只要是公司员工,是不是不属于自己工作职掌范围也同接受其它部门的责任制(如 MIS及美工 也要协助行销公关部去做活动) , 责任制是不是有可以拒绝的时候
不属于自己工作职掌范围是可以拒绝的~不过老板(长官)是不是会翻脸或另眼对待恕我不得而知啰!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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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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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1-22 06:39 |
【祥哥哥】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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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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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阿~劳基法的根据是算在内的...只是台湾劳工真的有些地方要用法律跟老板谈很麻烦,单单一人不是要你干脆走路就是说 你老板还我老板...说到后面明明有理,确需面临走路阶段,贵贱差之甚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1-30 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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