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9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ang564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转贴资讯] 送父急诊 运将超速 不罚!
送父急诊 运将超速 不罚!

2006.01.03中国时报王己由/台北报导
  五十三岁的陈姓计程车司机,被测速照相拍到超速行车,收到一千七百元的罚单后,很
不服气,认为他是急着送老父到医院急诊,才会超速行车。台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审理陈某提出的声明异议案后,法官查证属实,认为陈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难要件,特别法内施仁,撤销罚单,裁定不罚。

  超速行车的陈某,因为自己的孝心,换得法官撤销超速罚单,主要是法官根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十三条:「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的规定,经通盘考量后,才决定改裁不罚。


  超速接单 当事人提异议

  家住新店的陈姓运将,是在今年五月廿三日凌晨四时十一分,驾驶计程车行经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北向车道时,因时速达到七十一公里,恰好达到超速开单告发标准,正因为多开快一公里,结果被测速照相机,当场拍下超速行车照片。

  交通大队警员,根据采证照片迳行举发,开出一千七百元的交通违规罚单后,陈某认为当时他是要送父亲到台大医院挂急诊,应可依据紧急避难的规定免罚。

  避免紧急危难 法内施仁

  交通法庭法官审理后,法官根据台大医院的急诊收据上记载的时间,比对陈某被拍到超速行车的照片时间,认为陈某送父亲急诊的说法,并不是假的。

  法官认为,陈某如果不是父亲生病要送急诊,没必要故意冒风险,以不具专业设备的营业用小客车运输的道理。因此,陈某开车送父亲就医,被拍到超速行车,可以认定是避免他人的紧急危难,才出于不得已的行为,在行政罚法或类似法律未施行前,现行社维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类推适用在其他行政罚领域。

  所以陈某的超速行为,符合紧急避难要件,可以阻却违法,应不予处罚。

 

行政罚法将上路 三千元下罚锾 微「罪」可不罚

                                  2006.01.03中国时报王己由/特稿
    开车送父亲急诊,却被拍到超速行车的陈姓计程车司机,他的超速行为如果是在今年二月五日以后,就不必向交通法庭声明异议。行政机关可依「行政罚法」规定,经由当事人申诉,不处罚这种情节轻微又值得同情的交通违规行为。

  立法院在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三读通过行政罚法后,总统在同年二月五日公布。因行政罚法生效日,是在条文经总统公布一年后施行,故今年二月五日,就是行政罚法开始施行日。

  依行政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违反行政法上义务应受法定最高额新台币三千元以下罚锾之处罚,其情节轻微,认以不处罚为适当者,得免予处罚。

  也因此,类似陈姓计程车司机,为了送父亲急诊却被迳行举发超速的情况,因为超速罚锾只有一千七百元,符合前述三千元以下罚锾的规定,不论是当场被警察拦停、告发,还是迳行举发,都可以情节轻微的理由,依行政罚法十九条规定,不必加以处罚。

  一般违反行政法的行为,也都只是行政罚锾,基于行政事务繁杂,对于违反行政法的情节轻微行为,授权行政机关依具体情况,妥适审酌后,免予处罚,如此以纠正或劝导方式,来替代罚锾,既可发挥导正效果,也能达成行政目的,和避免浪费行政资源。

  陈姓运将的情况,适足凸显目前未施行行政罚法的情况,如果行政违规,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开罚,固然增加国库收入,相对也会招致更多的民怨。台北地院交通法庭法官,援引社会秩序维护法的「紧急避难」规定,刚好弥补了行政罚法施行前的空档。法律也不外人情,法官的免罚裁定,在生冷刚硬的法条下,符合人性的执法,更能赢得民众的信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1-03 11:29 |
rexli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法理不外乎人情
有孝心当然好

如果在路上撞伤人呢
那被害者岂不无辜
法律~
或许不是那么的理性吧
却又乔装是一种正义

对司法还是很失望
最好还是叫救护车啦
他们有超速免死证


不嫌弃的话,送朵 或口头鼓励一下吧

您的用心   是我回文支持的助力
您的鼓励   是我发文分享的动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03 12:05 |
ks-scot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布袋戏
推文 x21 鲜花 x1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rexli于2006-01-3 12:05发表的 :
法理不外乎人情
有孝心当然好

如果在路上撞伤人呢
那被害者岂不无辜
.......
这仅对于超速的部份

而非肇事的部份

要分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1-03 12:33 |
ocatp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rexli于2006-01-3 12:05发表的 :
法理不外乎人情
有孝心当然好

如果在路上撞伤人呢
那被害者岂不无辜
.......
要是好死不死救护在路上狂飙送医时去撞伤人,被害者还不一样是无辜...

若是你老爸就病得快挂了的状况下,你心急也是会飙车送医吧...

事情的一体两面并没有办法两全其美的...

想着自己的同时也要想想别人~


~逍遥不是逍遥客,随风去来琐事远~
点我去申请1GB免费空间的相簿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03 12:42 |
gtotwtb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时速71...应该是还好...不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1-07 17: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24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