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要谈的,倒不是教各位读者怎么去处理车祸的法律问题,而是想和各位一起来思考一下,利用法律透过诉讼或其他程序来实现权利时,其实也会有成本的问题。
记得有位律师朋友,某一天骑机车时被从旁边经过的小客车擦撞到而跌到受伤,机车外壳有些微破损,但还能骑,他本人则是受了点皮肉伤,刚从地上爬起来时虽然走路会一跛一跛的,但也算无大恙。这位朋友看看事故地点,显然地是小客车开得太过右侧侵入机车道而撞到了他。
如果要依照职业本能来判断,这部小客车的驾驶显然是有过失的了,哇!那如果真要告起来,他想大概会赢吧?这部小客车司机看有人被撞,赶快停车,后来也下了车。但是对那位朋友开头的第一句话,竟是:「你怎么那么不小心!」这实在让人很不愉快,不过后来那位律师朋友到底有没有告这位司机呢?答案是:「没有。」
为甚么没告呢?倒不是这位律师心性好,而是他认为不划算。不是说告了会赢,怎么会不划算呢?如果真要把因为车祸案件所产生的民刑事责任和衍生程序所花费的劳力、时间、和费用仔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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