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要談的,倒不是教各位讀者怎麼去處理車禍的法律問題,而是想和各位一起來思考一下,利用法律透過訴訟或其他程序來實現權利時,其實也會有成本的問題。
記得有位律師朋友,某一天騎機車時被從旁邊經過的小客車擦撞到而跌到受傷,機車外殼有些微破損,但還能騎,他本人則是受了點皮肉傷,剛從地上爬起來時雖然走路會一跛一跛的,但也算無大恙。這位朋友看看事故地點,顯然地是小客車開得太過右側侵入機車道而撞到了他。
如果要依照職業本能來判斷,這部小客車的駕駛顯然是有過失的了,哇!那如果真要告起來,他想大概會贏吧?這部小客車司機看有人被撞,趕快停車,後來也下了車。但是對那位朋友開頭的第一句話,竟是:「你怎麼那麼不小心!」這實在讓人很不愉快,不過後來那位律師朋友到底有沒有告這位司機呢?答案是:「沒有。」
為甚麼沒告呢?倒不是這位律師心性好,而是他認為不划算。不是說告了會贏,怎麼會不划算呢?如果真要把因為車禍案件所產生的民刑事責任和衍生程序所花費的勞力、時間、和費用仔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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