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0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ilky168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貼資訊] 國道規定多項修訂
國道規定多項修訂─行車安全距離、路肩停車時間、車道使用等皆有改變!
【AUTONET汽車日報 Quattro】

國道高速公路局為因應近來高速公路因速限調整,道路拓寬及車輛性能提昇後,時空變遷及交通管理之需求,針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有關車道使用、行車安全距離規定、路肩停車及服務區停車時間、載重車過磅等相關事項進行修法,以使本規則相關條文之規定更符合實際需求,而相關修正條文並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銜令發佈,自94年3月1日正式實施。

本次「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修訂說明如下:
一、明定行車安全距離之數學計算公式,並列表舉例說明,小型為速率除以二,大型車為速率減20(以上速率單位為km/h,距離單位為公尺)。

二、取消小排氣量車輛車道使用限制,改以速率來規範車道之使用依照原規定,1000c.c.以下小型車除超車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修訂後改以車速快慢來規範車道之使用,即修正為在速限90公里以上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除超車外應行駛外側車道(大型車維持原規定,除超車外應行駛外側車道);另明定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亦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惟內側車道即使為快車道、超車道,亦不得超速行駛。

三、目前高速公路設置之加、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等,均有其設置目的及特殊用途,一般車輛如欲超越前車,應利用主線車道超車;惟目前有部分車輛行駛於主線車道上,為逞一時之快,變換車道至加、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等,超越前車後再切回主線車道,其不當之變換、使用車道影響行車秩序及安全至鉅,明列予以禁止。

四、國道一號〈中山高〉現有地磅均為靜態地磅,原條文規定車輛過磅需停車再緩慢駛入磅台,因應國道三號〈福爾摩沙高〉地磅站已設置靜態及動態地磅兩種,其過磅之行車規範不儘相同,配合修訂相關條文,應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進入地磅站。

五、車輛故障停放於路側待援時,將對車流產生一定程度之干擾,目前行動通訊發達,求援時間大幅縮短,且高速公路經登記許可之拖吊車輛數量及能量已足敷用路人所需,因此縮短故障車輛停放路肩時間為二小時;另服務區及休息站之停車位有限,部分車輛長期佔用,常導致後續車輛無法進入使用,使服務區、休息站喪失原有提供駕駛人短暫休憩之功能,為確保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提昇服務區及休息站之整體服務功能,縮短停車時間為四小時。

六、原第25條大部分條款或因非關交通行為,或因情節較輕微,處罰亦顯過重易生爭議,且因其所列違規行為於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處罰規範,無須重複規範,故僅保留第九款有關拖吊車部分之規範,其他各款均予刪除。

各項條文詳細內容查詢,請至交通部網站(motc.gov.tw...)「交通法規」項下查詢,或至高速公路局網站(freeway.gov.tw...)首頁左下方點選「更多管制規則」查詢。

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7 05:47 |
agasi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唉~~開車的規則真多
要小心開車 不然就失血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5-10-27 20:15 |
Foolishcyh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新規定,一定要看看,不然以後又被開單.........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0-27 22:19 |
qumanquma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後上路要小心一點了...不然又要繳錢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28 09:51 |
kang90a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又有新的規定了,要是不好好看的話,肯定又要交錢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福建省 | Posted:2005-10-28 19:45 |
哈嘍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有朋友就真的被開過未依行車距離的罰單了哦!還是奉勸各位大大開高速公路時儘量多多遵守交通法則才是省錢的好方法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30 01:29 |
colinka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40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您的分享…現在政府沒錢…什麼都在和人民搶錢…開車要小心自己的荷包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2005-10-30 01: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47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