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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律觀念
精華文章
錯誤的法律觀念
(作者:王麗能律師)☆

☆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第三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第四則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第五則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第六則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第七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第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第九則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第十則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第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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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回覆是種鼓勵~獻花是種支持~自己選一個~沒有第三個選擇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2005-10-03 22:03 |
小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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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表情
表情   不錯唷~很正確~本人就是在北市司法院服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3 22:14 |
heo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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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仔細研讀一下內容 , 裡面有很多因循苟且的觀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5-10-03 22:16 |
小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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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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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但如果公司破產,還不起債務,債權人可向公司的"登記負責人"履行債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4 11:59 |
nach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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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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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

蓋章還不算是最有效的....

最有效的是蓋手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4 19:12 |
Fielding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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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第六則」
音樂光碟內容之每一首為一個體著作權,非整張光碟為主。
附加:購買正版軟體後,安裝於五部電腦中(雖然都自己用)。但已侵害到著作權中的備份限制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05-10-04 19:54 |
可愛的小喵喵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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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原來如此丫..
大家都好利害哦
學到了很多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10-05 01:15 |
gry-520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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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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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厲害囉!

這下就不會有錯誤的觀念害了自己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06 05:06 |
jaja16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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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觀念問題,有一些觀念就不會被騙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0-14 15:50 |
~~y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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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了一下,真的很多~~似是而非~~的常識,謝謝大大的分享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1-17 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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