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日前发生飙车族滋事事件,警政署十分重视,昨天中部四县市联手取缔飙车;警政署交通组长何国荣表示,相关单位研议制订「反飙车条款」,日后只要抓到改装车,可以重罚、吊扣、吊销牌照,达到吓阻效果。
日前,包括台北县、新竹县市、苗栗县、台中县市、南投及高雄县市等9个县市,都曾发生飙车族闹事、斗殴事件,警政署通令这9个县市警方,昨天凌晨零时到清晨6时,加强取缔飙车。台中市警方出动400多名警力,在全市重要路口及台中县市交界处,飙车族易出没路段加强拦检。
何国荣昨天凌晨也到以往飙车族最喜欢集结的台中市自由路、双十路口督导勤务。他指出,许多飙车族都会改装车辆,或降低底盘、改装引擎增加马力,排气声震耳欲聋,扰人清梦。
为了反制飙车族,警政署、交通部等相关单位已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日后如发现有「汽车车身、引擎、底盘、电系等重要设备变更或调换仍行驶者,可处以2400到9600元罚锾,并责令其检验。一年内违反前项规定2次以上者,吊扣牌照3个月,3年内吊扣牌照2次,再违反前项规定者,吊销牌照」。
何国荣说,这项法案应该可在一个月内通过,警方将更有效的取缔飙车族,日后警方如果发现飙车族集结就能依法告发,并且通知检验。
警方表示,许多飙车族使用的车子,如果未经改装,根本「飙不起来」,除了取缔改装车外,警方下一步要寻找法源或制订新法,以「帮助犯」为由,将改装车的业者 移送法办,从源头制止。
个人看法:
滋事份子在于少数且是个案~警方应取谛嫌疑份子而不是伤及无辜的改装车主~
一经立法大人质询严谨后.施法者就乱了正脚伤及了安份守已的人~这样是非常无法制且公平性的作为~
且如上述描述果真要阻吓源头应该不是改装店家业者才对吧!而是政府应当禁止改装部品进口才对吧~查缉源头全在于政府合法让改装部品进口且又抽了通关税货物税才让汽车百货量贩业者申请合法开业贩售~现今又不能车主购买改装部品(这些改装部品我们不是偷来的更不是抢来的~为何不能使用?)政府应仔细重视这些问题~拟定改装车一个有效的规范和限制才对而不是闭着眼睛执法一昧做出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无法改善全况的!)这是啥社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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