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1012347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教育是良心的事業...  教育是良心的事業...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限)限級遊動漫
推文 x480 鮮花 x38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女人動起來 享瘦更健康
【來源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2c50a.html

「女人動起來 享瘦更健康」(藍孝威報導)


運動多一點,健康也多一點!不過,一項網路調查發現,國內有八成七的女性上班族缺乏固定的運動習慣,因此經常出現肥胖和容易疲勞等問題,至於女性自認最常做的運動竟然是「逛街shopping」,為什麼不想運動,懶惰、沒有伴、工作太忙、怕曬黑則是最常見的理由。

根據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顯示,高達七成四的台灣女性上班族對身材沒有自信,但是有固定運動習慣的女性只有區區的一成二。因為缺乏運動習慣,肥胖、疲倦、腰酸背痛、皮膚乾燥老化等最讓女性害怕的問題立刻接踵而來。1111人力銀行副總吳睿穎表示,調查也發現,台灣上班族女性把「逛街購物」(42.34%)視為最常做的運動,比例是搖呼拉圈(21.04%)、健走(20.78%)、游泳(18.44%)的兩倍以上。

到底運動有什麼好處?台北市政府體育處長劉家增舉出加拿大和日本的研究實例說,運動是健康最好的投資,可以減少醫療支出、降低健保負擔:「加拿大有一篇醫學報告,每投資一美元在運動上,可以回收三點二美元!日本九州有一項研究,有運動習慣者,每週的醫療支出約四萬日幣,而不運動者要花八萬日幣以上。」

不僅少花一點醫療費用,運動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修飾妳的身材。一位女性上班族小純,今年24歲、身高158公分,五年前唸大學時曾經暴肥到56公斤,小純規定自己每天必須搖一千下呼拉圈,加上清淡的飲食習慣,還有毅力與恆心,而且不吃任何減肥藥,結果在半年裡,成功狂瘦13公斤:「飯後散步一小時可幫助消化,但是不要走太多。睡前搖呼拉圈一千下,躺在床上踩空中腳踏車可修飾大腿線條。我可以站就不會坐,可以坐就不會躺。」

吳睿穎強調,運動也可以有「333法則」,每星期至少做3次運動,每次至少運動30分鐘,讓心跳達到130下以上,只要確實遵循「333法則」,就可以有效達成運動健康目的。

沒有醜女人,只有懶女人!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女人們,不要再因循怠惰了,從今天開始動起來吧!
【中廣新聞網 】

【心得感想】

不簡單,不吃減肥藥,不動手術 也能在這麼短時間內瘦這麼多,不愧是減肥達人


[ 此文章被i1012347在2006-07-17 10:56重新編輯 ]



吞食天地2
kof 10th
kof2003

<!-- BEGIN 數位男女個人地圖 - bbs-mychat.com - v001 -->
<div><iframe frameborder="0" width="500" height="400" src="http://bbs-mychat.com/map.php?uid=26923&plugin=1&width=500&height=400" marginheight="2" marginwidth="2" scrolling="auto" allowtransparency="yes" name="mychatmap" id="mychatmap"></iframe></div>
<!-- END 數位男女個人地圖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5-09-24 19:41 |
田心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134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的確
要享瘦要靠不傷身的運動方式
一定要持之以恒


牽布丁的手   共創未來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17 11: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62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