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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分享] [轉貼]【若權心情】為愛打廣告
【若權心情】 ‧為愛打廣告
文/吳若權
為追求愛情大打廣告, 只能錦上添花、無法雪中送炭。
行銷樂透彩券,曾經推出一則令人印象深刻的廣告:「曉玲,嫁給我吧! 」透過一位年輕人向女友求婚的事件,向社會大眾推銷樂透彩券,不但造 成熱烈的話題,也突顯了一件事情——浪漫的代價,是很高的。
最近幾年來,常見有情人藉由刊登戶外看板廣告、或在人潮密集的地方拉 紅布條,向心愛的人表達情意。
為了愛情,花錢造勢,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你很嚮往,甚至也很積極想 要效法的話,請聽我的忠告:為愛情做的廣告,往往只能有錦上添花的熱 烈、無法得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如果,對方不喜歡你,絕對不會為了你的廣告造勢而改變心意。萬一,真 的有一個人為了你所做的廣告造勢,從原本不愛你、變成可以接受你,奉 勸你要搞清楚對方改變心意的動機,他是愛上你給的驚奇及感動、還是真 正愛上你?
南京師範大學有一位男同學,為了向他心中愛慕的女生表白,在女生宿舍 廣場,用一百根蠟燭排列了英文的「See how much I love you」,他還 用一條童軍繩浸了酒精,圍成一個「心」型的圖案,和這一百根蠟燭一起 點燃。
女生宿舍的同學,紛紛跑出來看,很多人為了這個男人營造的浪漫,感動 得當場流淚。但很遺憾的是,他所心儀的對象,最後仍然沒有接納這份感 情。
有一位旁觀的女同學說:「雖然這一百根蠟燭不是為我而點,但卻是我大 學生活中,最浪漫的記憶。」
她說的沒錯。無論哪一種形式,所有為追求愛情所打的廣告,都是做給別 人看的。當事人很難會因廣告而改變心念,刊登廣告的人要有自知之明。
如果,對方真的喜歡你,不必做任何廣告,就會和你在一起。如果,對方 不能接受你,做再多浪漫的廣告,也只能打動別人而已。
【幸福宣言】
真正的浪漫,必須要感動自己,同時也能打動對方。 本文摘錄自吳若權最新作品《擁抱幸福的自己》(圓神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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