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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分享] [转贴]【若权心情】为爱打广告
【若权心情】 ‧为爱打广告
文/吴若权
为追求爱情大打广告, 只能锦上添花、无法雪中送炭。
行销乐透彩券,曾经推出一则令人印象深刻的广告:「晓玲,嫁给我吧! 」透过一位年轻人向女友求婚的事件,向社会大众推销乐透彩券,不但造 成热烈的话题,也突显了一件事情——浪漫的代价,是很高的。
最近几年来,常见有情人藉由刊登户外看板广告、或在人潮密集的地方拉 红布条,向心爱的人表达情意。
为了爱情,花钱造势,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你很向往,甚至也很积极想 要效法的话,请听我的忠告:为爱情做的广告,往往只能有锦上添花的热 烈、无法得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如果,对方不喜欢你,绝对不会为了你的广告造势而改变心意。万一,真 的有一个人为了你所做的广告造势,从原本不爱你、变成可以接受你,奉 劝你要搞清楚对方改变心意的动机,他是爱上你给的惊奇及感动、还是真 正爱上你?
南京师范大学有一位男同学,为了向他心中爱慕的女生表白,在女生宿舍 广场,用一百根蜡烛排列了英文的「See how much I love you」,他还 用一条童军绳浸了酒精,围成一个「心」型的图案,和这一百根蜡烛一起 点燃。
女生宿舍的同学,纷纷跑出来看,很多人为了这个男人营造的浪漫,感动 得当场流泪。但很遗憾的是,他所心仪的对象,最后仍然没有接纳这份感 情。
有一位旁观的女同学说:「虽然这一百根蜡烛不是为我而点,但却是我大 学生活中,最浪漫的记忆。」
她说的没错。无论哪一种形式,所有为追求爱情所打的广告,都是做给别 人看的。当事人很难会因广告而改变心念,刊登广告的人要有自知之明。
如果,对方真的喜欢你,不必做任何广告,就会和你在一起。如果,对方 不能接受你,做再多浪漫的广告,也只能打动别人而已。
【幸福宣言】
真正的浪漫,必须要感动自己,同时也能打动对方。 本文摘录自吴若权最新作品《拥抱幸福的自己》(圆神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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