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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孕婦抽菸 罰 賣菸給孕婦 罰
孕婦抽菸 罰 賣菸給孕婦 罰
記者魏忻忻/台北報導/聯合報
衛生署在最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明定懷孕婦女不得抽菸,違者將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草案中大幅增列禁菸場所,就算是PUB或KTV,也要禁菸,另設吸菸區。

衛生署昨天上午舉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保障胎兒拒菸權在會中最引人矚目,衛生署表示,這項規定極可能首開國際先例,但修正草案仍待行政院審查及立法院討論。


最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不但明定孕婦不得吸菸,違者必須接受戒菸教育;且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提供菸品給孕婦,違者可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解釋,未來若修法通過,包括便利商店販菸給孕婦,都將受上述法令處罰。


國健局局長林秀娟強調,醫學已證實,吸菸影響胎兒健康,寶寶出生後猝死的機率也較高。根據美國研究,吸菸孕婦流產危險性是一般人一點六倍、嬰兒低體重危險性達一點五到三點五倍,菸品對胎兒的傷害程度不亞於海洛因與古柯鹼。


林秀娟表示,民眾若發現孕婦抽菸,可將人、時、地等資料寫清楚,最好拍照存證,再向地方衛生單位檢舉。國健局衛教中心主任游伯村坦承,孕婦抽菸糾舉不易,相關執行技巧有待法令通過後再研擬。


孕婦禁菸條款雖然獲得反菸團體支持,但部分婦女團體認為,只是禁止孕婦抽菸,仍無法有效保障胎兒健康。女人連線代表黃怡翔建議,不應把胎兒健康的責任只加諸於女性,也應注意二手菸的危害,應將孕婦的先生、家人都納入禁菸範圍內。


另外,衛生署也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擴大禁菸範圍,除了從原有的學校、博物館、電影院等公共場所,擴及室外體育場、游泳池與健身場所,並將公共場所的定義延伸到「多人共用的室內場所」,如此私人企業的辦公室也受禁菸規範,包括KTV、PUB等夜店也要禁菸,應另設吸菸區,且面積不得大於禁菸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省 東森寬頻網路 | Posted:2005-03-15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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