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6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open9066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8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爱情] 在感情的世界里[转贴]
如果其中一个人感觉不同了
对另外一个人来说是很惨忍的
一个还在享受着那幸福的味道
而另一个却已深陷在痛苦之中
我们都认为 爱一个人就是要对他好
对他好的同时 是不是也去考虑到对方要不要这份好?
没错 你不能阻止任何一个人 对你好 喜欢你 爱你
如果他没有要求相对的回报 那就是他的权力
当然 你也无法去控制任何一个人
不想对你好了 不再喜欢你了 甚至不再爱你了
但是如果人人都能明白这个道理 社会上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情杀案了

分手的时候 很多当初喜欢对方的原因 都成了分手的理由及藉口
有人说 爱一个人就是爱 说不出原因的
但是通常要求分手时 对方一定要逼你说出一个原因来
等你说出口时 他又会说
“就因为这个原因? 你就要我放弃那么多年的感情?
我辛苦经营了那么久 怎能说放就放?”
爱真的可以不求回报吗?
到底 两个人在一起是因为不甘心放手
还是因为习惯? 或是因为还相爱着?

分手的时候
哭的那一个 不代表他最伤痛
提分手那个人 也不一定是最狠的那个人
感情分跟合 都是不能强求的

每一段感情 到最后都会变成一种习惯
从欣赏到喜欢 从喜欢到爱 从爱变成习惯 而习惯就成家人
有多少人能习惯这种习惯? 如果比率很高 就不会有那么高的离婚率了

有人恐惧婚姻 是因为婚姻暴力太多 
是因为未来的一辈子里都要对着同一个人
那到底是该感觉幸福? 还是恐惧?
童话故事里的最后一段
“白雪公主与白马王子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令许多人向往婚姻

而当婚姻出现问题 却又是轻易地把离婚说出口
 
看到身边的朋友结婚时 其实很佩服他们的勇气
很想问他们 为什么会想嫁给他 为什么想娶她
可能会得到这样的答案
因为 我们交往很久了 不娶(嫁)她(他) 好像也说不出理由
因为 他对我很好
因为 我们年纪都到了
因为 我们有小孩了
因为...........有太多的因为......... 都是不是因为两个人自己的原因
不是因为父母 就是因为年纪
不是因为小孩 就是因为交往很久了
或许某一方原本并不是那么想结婚的 
但是舆论的压力 家庭的压力 力量实在太大了 于是认命的人结了

不婚主义者会说 婚姻只是一纸合约书 人生就是要追求快乐
但是当你在追求快乐的同时 或许却会令身边的人担心
当两个人的事 已经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时
还能够只考虑到自己想去追求的快乐吗?
此时身边的人不断在问:
你们交往也有一段时间了,什么时候结婚啊?
等到结婚之后 又有人问:
你们都结婚几年了,什么时候要生啊?
大家不都是狗仔吗? 我们都不是公众人物吧!
但是都住在三姑街或六婆巷

人看似幸福的一对 大家都会很”关心”你们的情形
所以大家都没错 因为大家会问也是因为关心嘛!
俗话说得好: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
所以人家的事 还是让人家自己去解决吧
有时两个人的相处细节 只有两个人最清楚
任何旁人都没有办法介入去了解的
“关心的介入” 也只会把事情复杂化而已

如果你爱一个人,随遇而安,让他/她自由的飞
如果最后他/她还是回到你身边,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THE TRUE TEST OF A MAN'S CHARACTER IS WHAT HE DOES WHEN NO ONE IS WATCHING.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13 16:33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ropen9066于2005-03-13 16:33发表的 在感情的世界里[转贴]:
如果其中一个人感觉不同了
对另外一个人来说是很惨忍的
一个还在享受着那幸福的味道
而另一个却已深陷在痛苦之中
我们都认为 爱一个人就是要对他好
.......
有时候在感情的世界里
可以看到很多幸福的起源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27 23: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5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