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76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s2772980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統一發票推行暨北國意象租稅宣導攝影比賽

圖 1.



   臺北國稅局 廣告
在國際化的地球村裡,藉由徵選與臺北國稅局有關攝影作品,紀錄稅務同仁專業且國際化的服務,秉持著願景,抱持著熱情為民服務。


一、攝影主題: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專業且國際化的服務為主題,照片之構成足以展現本局同仁秉持著願景,抱持著熱情服務民眾及各項租稅宣導、稅務諮詢服務。 
二、作品繳交時間:即日起至108年7月19日止 
三、參賽對象:臺北市居民(留填地址以臺北市為限) 
四、詳細比賽資訊及報名表,請至本局各分局、稽徵所索取或至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6983401066280328730?tagCode=
五.參賽作品規定: 
(一)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該作品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犯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如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侵犯他人權利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金。 
(二)作品規格: 
   1、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將照片洗成彩色相片,規格:5×7英吋,不可 
      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 
      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 
      多以3件為限,如參加作品超過1件,須至少1件作品主題須以臺北國稅 
      局總局大廳為背景。 
   2、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 
      碟(光碟中須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每張最少8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 
      jpg光碟檔案)。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3、若拍照時會照到洽公民眾,請取得民眾同意。 
   4、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5、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導展覽或印 
     刷使用,不另給酬。 

六.作品評審: 
(一)聘請攝影專家及本局長官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45%、技巧及品質25%、感動小語5% 

七.比賽獎勵: 
(一)第1名:獎金25,000元。 
(二)第2名:獎金20,000元。 
(三)第3名:獎金15,000元。 
(四)第4名:獎金10,000元。 
(五)佳作:10名,各得獎金5,000元。 
(六)參加獎:凡報名參加作品之民眾,皆可獲贈精美宣導品乙份(惟數量有限,依參賽作品報名順序換完為止;參賽者應於作品繳交期限前憑身分證明文件及掛號執據至臺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領取)。 
八.領獎方式:以掛號郵件方式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所定   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臺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臺北市111士林區美崙街43號3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服務管理股」)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獎項不予遞補。 
九.注意事項: 
(一)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填發稿費(9B)扣(免)繳憑單,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    補充保費辦法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二)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並於本局網站上公告,不另通知。 
                                                      臺北國稅局 廣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9-06-03 17: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27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