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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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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题
C 甲对乙有30万元之A金钱债权,乙对丙有50万元之B金钱债权。如甲代位行使乙对丙之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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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2 12:48 |
jeans510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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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题目故意绕得很乱,先把题意简化如下:
A债:乙欠甲30万
B债:丙欠乙50万
问,甲可否跳过乙要丙还A债?

(A)选项,考点在学理上的「债权平等原则」,盖债之先成立者并不一定具有清偿优先性。(清偿期先届才会影响→参民§221~223规定。)
(B)、(D)选项,有关代位权行使之限制,除非乙不能或不为清偿,否则不可要丙清偿乙之债务。(民§243),且(B)选项,非契约相对人本就无请求权。
(C)选项,抗辩权为对人权,为契约之债务人得拒绝对债权人为给付或阻止其权利行使之权利,在性质上是属于对抗权。丙之对乙行使抗辩权成立时,自可对抗甲。(参民§268~270)

个人浅见,仅供参考。 表情


天苍苍野茫茫,惟俺懒散似猪羊──俺娘是这么说我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7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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