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4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tsy21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诉愿前置的撤销与课与义务诉讼是针对哪个行政处分?
在行政诉讼法中,撤销诉讼和课与义务诉讼都需要诉愿前置,
请问此两种诉讼是针对
"一开始行政机关作成的行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3 10:32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诉愿法提出乃针对行政处分「违法或不当」,但行政诉讼法仅针对「违法」之行政处分而己!

所谓「撤销诉讼」乃指"一开始行政机关作成「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分,经诉愿决定后,做成另一行政处分!对此诉愿决定之行政处分,依然表示不服,仍可再提行政诉讼!因此,通常是两个不同的行政处分!(除非诉愿决定,照原处分机关之行政处分)

所谓「课予义务之诉讼」,乃指「迟迟不为准驳」!既然没有诉愿决定之行政处分,当然行政诉讼之标的--行政处分,就与原行政处分相同!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3 14:2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106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