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4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end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過失傷害問題
甲騎車被乙從後方撞擊後,當時乙機車前踏板上載有丙(未成年人),甲沒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1 22:38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yendo 於 2011-01-01 22:38 發表的 過失傷害問題: 到引言文
甲騎車被乙從後方撞擊後,當時乙機車前踏板上載有丙(未成年人),甲沒受傷,乙和丙都有受傷,

1. 請問丙(未成年人)是否能告甲,還是也可以一起告乙嗎 ?

請問為什麼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呢?甲為什麼只成立傷害罪? 感謝解答



我只回答(我認為)我會的部分:

丙可以告乙嗎?
可以的,但應該是由法代來告。
丙可以告甲嗎?
我不確定,但若丙已接近成年,其風險應自負。
為什麼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
第一:通說及實務均認為,並無「過失共同正犯」這東西。(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過失無法連絡)
第二:即使採少數說(共同的不注意-許玉秀),亦不適用於本題。
甲為什麼只成立傷害罪?
甲成立什麼罪要視甲的主觀犯意而定,假設你說的「受傷」是指輕傷,則甲所成立之罪有以下可能:
1.殺人故意→殺人未遂
2.重傷故意→重傷未遂
3.傷害故意→傷害記遂
4.過失→過失致傷
5.無故意過失→無罪

新年快樂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1-01-01 23:12 |
羅武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版大對於案件敘述有些許不明,小弟試作解答而已,此先敘明。

請問丙(未成年人)是否能告甲?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訴232)。
凡得為完全敘述之人,皆得為告訴人,此並不限於法律規定之已成年人。

也可以一起告乙嗎 ?
可以。
按本件甲、乙可能成立之罪,乃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本文、刑訴第232條,丙對乙應得為告訴。至於是否成罪,則為事實之認定,非本訴訟程序討論之範疇,併此說明。

請問為什麼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呢?
關於此問題,冰大已略為解說,小弟不另贅述。

甲為什麼只成立傷害罪?
不是過失傷害罪嗎?版大是否認為甲、乙是蓄意且合謀傷害丙,而故意製造車禍事件呢?呵呵,那丙得負舉證責任喔!

以上,僅供參考,並歡迎糾正、賜教!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3 12:12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一定,如果被撞的人是合法其騎車,他可以主張信賴原則,反而撞他麼人有侵權行為!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1-01-05 00:04 |
羅武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D大所言沒錯,但誠如小弟所言:至於是否成罪,則為事實之認定,非本訴訟程序討論之範疇,併此說明....您認為呢??

^^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5 19:41 |
smallshi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Re:[求助] 過失傷害問題
騎機車,被人家從後面撞擊,還被告?
.
什麼道理啊?是寫錯?還是怎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7 19:0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26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