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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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yendo
2011-01-01 22:38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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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騎車被乙從後方撞擊後,當時乙機車前踏板上載有丙(未成年人),甲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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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冰咖啡
2011-01-01 23:12
1樓
  
下面是引用 yendo 於 2011-01-01 22:38 發表的 過失傷害問題: 到引言文
甲騎車被乙從後方撞擊後,當時乙機車前踏板上載有丙(未成年人),甲沒受傷,乙和丙都有受傷,

1. 請問丙(未成年人)是否能告甲,還是也可以一起告乙嗎 ?

請問為什麼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呢?甲為什麼只成立傷害罪? 感謝解答



我只回答(我認為)我會的部分:

丙可以告乙嗎?
可以的,但應該是由法代來告。
丙可以告甲嗎?
我不確定,但若丙已接近成年,其風險應自負。
為什麼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
第一:通說及實務均認為,並無「過失共同正犯」這東西。(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過失無法連絡)
第二:即使採少數說(共同的不注意-許玉秀),亦不適用於本題。
甲為什麼只成立傷害罪?
甲成立什麼罪要視甲的主觀犯意而定,假設你說的「受傷」是指輕傷,則甲所成立之罪有以下可能:
1.殺人故意→殺人未遂
2.重傷故意→重傷未遂
3.傷害故意→傷害記遂
4.過失→過失致傷
5.無故意過失→無罪

新年快樂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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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羅武
2011-01-03 12:12
2樓
  
版大對於案件敘述有些許不明,小弟試作解答而已,此先敘明。

請問丙(未成年人)是否能告甲?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訴232)。
凡得為完全敘述之人,皆得為告訴人,此並不限於法律規定之已成年人。

也可以一起告乙嗎 ?
可以。
按本件甲、乙可能成立之罪,乃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本文、刑訴第232條,丙對乙應得為告訴。至於是否成罪,則為事實之認定,非本訴訟程序討論之範疇,併此說明。

請問為什麼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呢?
關於此問題,冰大已略為解說,小弟不另贅述。

甲為什麼只成立傷害罪?
不是過失傷害罪嗎?版大是否認為甲、乙是蓄意且合謀傷害丙,而故意製造車禍事件呢?呵呵,那丙得負舉證責任喔!

以上,僅供參考,並歡迎糾正、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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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ragon-Q
2011-01-05 00:04
3樓
  
不一定,如果被撞的人是合法其騎車,他可以主張信賴原則,反而撞他麼人有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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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羅武
2011-01-05 19:41
4樓
  
D大所言沒錯,但誠如小弟所言:至於是否成罪,則為事實之認定,非本訴訟程序討論之範疇,併此說明....您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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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mallship
2011-03-17 19:07
5樓
  
騎機車,被人家從後面撞擊,還被告?
.
什麼道理啊?是寫錯?還是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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