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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2011-01-01 23:12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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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endo 於 2011-01-01 22:38 發表的 過失傷害問題: 我只回答(我認為)我會的部分: 丙可以告乙嗎? 可以的,但應該是由法代來告。 丙可以告甲嗎? 我不確定,但若丙已接近成年,其風險應自負。 為什麼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 第一:通說及實務均認為,並無「過失共同正犯」這東西。(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過失無法連絡) 第二:即使採少數說(共同的不注意-許玉秀),亦不適用於本題。 甲為什麼只成立傷害罪? 甲成立什麼罪要視甲的主觀犯意而定,假設你說的「受傷」是指輕傷,則甲所成立之罪有以下可能: 1.殺人故意→殺人未遂 2.重傷故意→重傷未遂 3.傷害故意→傷害記遂 4.過失→過失致傷 5.無故意過失→無罪 新年快樂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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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武
2011-01-03 12:12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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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對於案件敘述有些許不明,小弟試作解答而已,此先敘明。
請問丙(未成年人)是否能告甲?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訴232)。 凡得為完全敘述之人,皆得為告訴人,此並不限於法律規定之已成年人。 也可以一起告乙嗎 ? 可以。 按本件甲、乙可能成立之罪,乃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本文、刑訴第232條,丙對乙應得為告訴。至於是否成罪,則為事實之認定,非本訴訟程序討論之範疇,併此說明。 請問為什麼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呢? 關於此問題,冰大已略為解說,小弟不另贅述。 甲為什麼只成立傷害罪? 不是過失傷害罪嗎?版大是否認為甲、乙是蓄意且合謀傷害丙,而故意製造車禍事件呢?呵呵,那丙得負舉證責任喔! 以上,僅供參考,並歡迎糾正、賜教!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