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azy106 于 2010-02-03 21:44 发表的 :
我觉得原po楼主应该把书本找过来再重新翻一次,一开始问的问题其实在书本都会有很明确的答案。像当然解释,理所当然,举轻以明重,轻的罪行都不能做了,怎么还可以做出重罪的行为。我相信像这样的东西,就算忘记当然解释的定义,但看到关键字「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就一定会有印象!请楼主一定要再翻一次,现在看别人的回答,所得的东西永远是片面的,考出来还是会搞混!(话说回来,这三年好像也很少考这玩意儿了)
体系解释,网路上找到两个定义:
1.
意义:以维持法体系的一致性与融贯性作为根据的解释方法。
方法:解释个别的法律条文时,必须注意其在法体系中的地位和关联。
.......
唷唷唷!! 感谢你^^
说实在的...不是我上课不认真,真的是这个老师...&*^*&$%)
嗯,不牵托!
我有一直反覆的看这些奇怪的解释= = ,有比较懂了!
这两年少考了阿,那我倒是比较松了口气... 呵呵!
谢谢您的解答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