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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3-16 20:23 發表的 : 首先先說明~~~我不是高手 丙丁間買賣契約有效。 丁善意不知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係屬民87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所稱之善意第三人,得主張甲乙間之虛偽意思表示為有效,丙因繼承取得A屋之所有權,請求丙移轉所有權登記。 .......
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3-16 23:44 發表的 : 初學者試解,有疑義請不吝糾正指教,感恩。 (1)丙將A屋出售於丁,其買賣契約有效,然移轉A屋係無權處分。 (2)丁得依民法348向丙請求登記移轉,並因土地法43而取得A屋所有權。 (3)丁係屬善意,其亦得主張甲乙之買賣行為有效,甲不得以其無效對抗丁。 (4)丁須依民法367支付丙價金,甲亦得依民法179向丙請求所受利益。 頭昏腦脹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3-17 15:06 發表的 : 以及土地法第43條 在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土地法43條優先適用
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3-17 15:15 發表的 : 需要用到土地法嗎???? 考民法應該不用吧 ....(突然很慶幸我只有考兩題)
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3-16 23:44 發表的 : PS.樓下是說樓上解得很好,勿誤會喔。
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3-17 16:06 發表的 : 你也是高手阿~~~別謙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