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强制处分题型在学校有曾被提出讨论
就扁案的部分 适用法条如下
按刑事诉讼法第 101 条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
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 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 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 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为前项之讯问时,检察官得到场陈述声请羁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证
据。
第一项各款所依据之事实,应告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并记载于笔录。
个人浅见
扁案发展至今 特侦组从原本的荣誉检调单位 变成 媒体焦点的检调单位
校内任检察官的教官说 这波人事变动 调任上去的检察官多半都不是自愿
因为太过于为全国聚焦的点
回正题 如果要论述扁案 我想除了基本法条是非熟记不可外
时事的走向(亦实务上做法)必定跟学说有迥异之处 考试时候多加在实务做法上论述已见较能得高分
也就是说 要多注意法官 检察官及扁家律师团之间的攻防
这些在报纸新闻上必定都能找到直得参考论述的争点
而且国考题型多半跟时事有关(尤其是考前两三个月的重大刑案)
刚好是国考典试委员入围场的时间
相类似的出题机率会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