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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96基5税务法规1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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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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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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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96基5税务法规12题...
李先生申报本年度之综合所得税,共有营利所得$100万,土地出租之租金所得80万,买卖A车之财产交易所得40万,
同年度买卖B屋之财产交易损失有200万,请问综合所得总额为多少?? (考选部公布:C 180万)
疑问:综合所得总额为:十大所得 减除 免税所得,我认为「营利所得 100万+ 土地租赁所得80万+财产交易所得40万」=220万
请问在这里,财交所得为「凡财产及权利而取得之所得」,为何买卖A车的财产交易所得不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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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12-27 09:57 |
KS229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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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所得:不须减除成本、费用,以100万计入
租赁所得:可扣除实际成本费用,若无附费用证明,以43%为成本费用率,
故80万*(1-43%)=45.6万计入
财交所得:出价取得者,依交易成交价,减除取得成本,以40万计入
综合所得总额:100+45.6+40=185.6万
-->约180万
考试时怎么就是忘了43%, 初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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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7-12-27 23:56 |
胖青.蛙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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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好像怪怪的
应该是 综合所得税100+土地出租租金80=180万
依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特别扣除额的财产交易损失:......其每年度扣除额,以不超过当年度申报之财产交易之所得为限......
综合所得总额为:十大所得 减除 免税所得,我认为「营利所得 100万+ 土地租赁所得80万+财产交易所得40万」=220万;但李先生同年度买卖B屋之财产交易损失有200万,依所得税法第17条可扣除40万的财产交易损失,220-40=180万
关关难过,关关过
坚持,能打败许多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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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30 10:28 |
oh2266kimo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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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收入成本费用只能扣抵地价税 不适用43%
财产交易损失特别扣除额以财产交易所得为限
因此 财交所得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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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2-07 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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