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xukiga于2007-11-28 00:33发表的 请问有案底可以考国考吗?:
请问有案底可以考国考吗?
不是我啦!!
我帮人问低
还是有分说是什么样种类的案底不能考
另一点就是有人跟我说~被判缓刑~只要时间一过
.......
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规定:
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具有本法所定应考资格者
,得应本法之考试。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考: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
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二、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
结案者。
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四、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经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于依法停止任
用期间仍不得分发(配)任用为公务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依法规定,所以服刑完毕可以考
但须没有上列其中一项规定。
基本上报名国考不会去查你有没有案底
你只要证件齐全,报考资格符合都会过至于考上就要看用人机关敢不敢用了
因为还要参考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特殊查核办法 :
依前条应办理特殊查核职务之查核项目如下: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
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有密切联系接触者
。
二、未经许可或授权,曾与外国情治单位、大陆地区或
香港、澳门官方或其代表机构联系接触者。但国际
场合必要接触且事后即循规定程序报备者,不在此
限。
三、曾受到外国政府、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官方之利
诱、胁迫,从事不利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情事者。
四、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
人民关系条例施行后,原为大陆地区人民,经来台
设籍定居者。
五、原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依国籍法规定申请归化者
;原为我国国民依国籍法规定回复国籍或撤销丧失
国籍者。
六、本人或本人在台湾地区三亲等以内之血亲、继父母
、配偶、配偶之父母,于中华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
二日开放赴大陆探亲后,曾在大陆地区或香港、澳
门连续停留一年以上者。
七、本人、三亲等以内之血亲、继父母、配偶或配偶之
父母,曾在外国、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担任其党
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
务者。
八、在外国居住,并已符合取得申请该国国民之资格;
曾因具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在外国享有教育、医
疗、福利金、退休金等福利;寻求或取得外国公职
之身分;曾服外国兵役者。
九、曾犯泄密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或违反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受惩戒处分、记过以上
行政惩处者。
十、最近五年有酗酒滋事、药物成瘾或其他精神疾病,
有具体事证者。各机关拟任人员经特殊查核,有前
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各机关应审酌其情节及拟任职
务之性质,交由人事甄审委员会审查,报请机关首
长核定;认有危害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虞者,应
不得任用为前条所定职务,但可担任前条以外之职
务。 现职公务人员对于各机关之决定,认有违法致损害其权
益,得依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提起救济;
非现职公务
人员得依诉愿法规定,提起救济。其他就要再问人事高手了or现任公务人员人事大大了....以上是小弟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