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2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myangel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关于分享的问题
在这里看到很多人不吝的分享好多东西
但很少看到分享录音档
如果要分享的话
可以放在这吗
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吗?
想先问一下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24 14:29 |
星愿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1 鲜花 x40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将他人的演讲或上课录音,是属于着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款所定的「重制」行为,依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经着作财产权人的同意或授权。
但着作权法第五十一条又规定:「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之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得利用图书馆及非供公众使用之机器重制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除非补习班同意可以录音后对外散布,否则,将上课录音档与他人分享甚至贩售,并非符合第五十一条规定,应再经过授权始得为之,否则就有触犯着作权法之嫌。


表情


心安即平安;
欢喜做.快乐吃.安心睡;
就是自在人生.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24 20:01 |
jcll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6 鲜花 x1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录音档档案太大
一堂课几十MB跑不掉
一门课常常二三十堂
这种东西就......私下.....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霞客) | 理由: 嗯 . 嘿啦. 不要公开.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6-24 20: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9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