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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gkb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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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台湾] 财部:不可利用双重国籍规避累进税率
依据税法,除非结婚、离婚年度,或夫妻其中一方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夫妻原则上应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但财政部北市国税局表示,若一方为双重国籍,仍须合并填写一张结算申报书。
国税局说明,具「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身分的外侨,配偶若是中华民国国民,可选择以外侨为纳税义务人,向居留地所属国税局办理结算申报;或者,以有中华民国国籍的配偶为纳税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分局、稽征所办理申报,但最后仍应合并填写一张结算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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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9-20 13:02 |
kenny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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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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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取消双重国籍
享福利时就变国民
纳税就变外国人
这样是不公平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0 13:12 |
宣俨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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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对这些都有很明确的规定
我不觉得取消双重国籍就能改变这些状况的 表情
就算是单一国籍的台湾人
他如果一年到头在国外工作领的是其他币别的钱
也许是几千万的美金
而在台湾的总收入只有10万
只要他不把美金换成台币拿回来
那么他在台湾一样不用缴税滴...... 表情
缴税这种问题本来就不是什么公不公平的
能规避少缴的话应该是很少有人会想多缴吧 表情


$想投资$ 点这边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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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9-20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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