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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兩年前在法院登記結婚但無戶籍登記 新法後婚姻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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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ying6572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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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兩年前在法院登記結婚但無戶籍登記 新法後婚姻還有效嗎?
有朋友兩年前去法院公証結婚 但是沒有去戶籍登記 新法實施後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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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上海 |
Posted:
2008-05-28 11:17 |
chang906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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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溯及既往
已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
其婚姻當然是有效的
不會因為沒到戶政機關登記而為無效婚約
所以若要再婚的話
也得先去登記結婚後再辦離婚登記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儀式婚將成為歷史!依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改採登記婚,故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惟於施行日前已有效存在儀式婚,縱未辦理結婚登記,於97年5月23日後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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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5-28 15:49 |
06110606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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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大大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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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8-05-28 19:32 |
聿嵐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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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祝大家金榜題名~
別忘了給樓主鼓勵的獻花及推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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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8-05-28 21:53 |
shyulih
級別:
副版主
版區:
笑話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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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機關注意的,是當事人之「結婚日期」,只要該日期為97年5月22日〈含當日〉以前者,因法律不溯既往,仍適用舊法,故該婚姻有效;結婚日期為97年5月22日〈含當日〉以前,而在97年5月23日以後辦理戶籍登記,可以,過期〈超過一個月以上〉,最多也只是罰錢而已。敝人正準備修訂「戶政法規」一書,為了這個問題,還向同仁求證。
[ 此文章被shyulih在2008-05-28 23:5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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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8-05-28 23:27 |
tsaiying6572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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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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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上海 |
Posted:
2008-05-29 15:38 |
wgby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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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舊規定一樣
有公證人~公開宴客~結婚證書
那就有效婚姻了~
我~要恢復哪年齡時期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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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8-05-29 20:50 |
clarkhuang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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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唷,大家觀念都很清楚,只是要罰點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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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08-06-16 15:05 |
balakugo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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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之前有學過...
舊法 => 公開儀式 + 兩個人以上證人,此時的"登記"僅具"推定效力",非"生效要件"!
也就是說,就算沒登記,婚姻還是有效,沒登記頂多罰一點小錢而已!
新法 => 書面合意 + 2證人簽名 + 登記,此時登記為"生效要件",也就是說:非經登
記,則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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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
2008-06-19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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