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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7條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 .. << 詳全文 >>

| 回應(2) | 引用 | 連結 | 2011-04-23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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