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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d4081
2013-12-04 13:52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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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明:
1.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係源自於一定之法律關係,該法律關係又具有繼續性,直至擔保債權確定前,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內容均有可能發生變動。 2. 最高限額抵押權並不從屬於所擔保之個別具體債權,債權人就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為讓與者,該債權即脫離擔保債權之範圍,最高限額抵押權並不隨之轉移。 3. 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原債權確定前,不具一般債權之從屬性,故第三人於原債權確定前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該受償部分之債權即脫離擔保之範圍,其最高限額抵押權自無從隨同移轉與他人。 個人淺見,請參考!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