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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goth
2013-09-21 23:42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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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許軒維 於 2013-09-21 03:41 發表的 關於解釋性行政規則?:參照釋字137、216、407號解釋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機關依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 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不同見解,不受其拘束 再講白點 就是行政機關的行政命令,甚至法位階更低的行政規則 只要法官認為可能違法違憲 採不採用都可以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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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y771027
2013-09-22 00:06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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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上有回覆了,行政規則在學理上就是分為組織性、作業性、解釋性跟裁量性行政規則,而解釋性行政規則就是第2個問題的『釋示』。 例如:當初訂定騎機車要帶安全帽的規定,上級訂頒相關解釋規定(雖帶上安全帽但是沒扣安全帶,也屬於未帶安全帽),這個上級對下級機關所為闡明法規真意的解釋令函---->就是解釋性行政規則(釋示) 2. 白話:法官審理時,可供參考但不一定要採用(不受拘束)。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