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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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許軒維
2013-09-20 22:48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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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三項: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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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andy771027
2013-09-22 00:18
1樓
  
這個當故事聽聽就好,原則上不會考

那是因為要實施交替任期制--->大法官每四年更換一半的制度

以下畫圖比較好理解


8名大法官------------92年開始-----4年更換-----96年---------8年更換---------104年
(包含正副院長)

7名大法官------------92年開始---------------8年更換----------100年------------8年更換-------108年

從圖中可知,因為要實施交替任期制(必免同時期的大法官都因為很友好判決都一致,導致欠缺公平而設計)
因此從憲法增5II雖然明訂大法官任期8年,但為了要實施交替任期,因此增5III才讓8位只當4年。

結論:除了92~96年間的那八名倒楣鬼只做了4年的任期外,往後都是8年了。




以上是個人上課聽來的小故事 ^^ 可以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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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許軒維
2013-09-22 02:36
2樓
  
下面是引用 dandy771027 於 2013-09-22 00:1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個當故事聽聽就好,原則上不會考

那是因為要實施交替任期制--->大法官每四年更換一半的制度

以下畫圖比較好理解


8名大法官------------92年開始-----4年更換-----96年---------8年更換---------104年
(包含正副院長)

7名大法官------------92年開始---------------8年更換----------100年------------8年更換-------108年

從圖中可知,因為要實施交替任期制(必免同時期的大法官都因為很友好判決都一致,導致欠缺公平而設計)
因此從憲法增5II雖然明訂大法官任期8年,但為了要實施交替任期,因此增5III才讓8位只當4年。

結論:除了92~96年間的那八名倒楣鬼只做了4年的任期外,往後都是8年了。




以上是個人上課聽來的小故事 ^^ 可以供您參考~


原來如此
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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