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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amgood
2013-08-18 21:5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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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gyl
2013-08-19 11:09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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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規定:縱使房屋出售,原租賃契約仍有效。
當初契約內容有否提到若換房東,契約要重簽? 若沒有,可和新房東討論看看。(建議您仔細看清楚契約內容) 若有,就沒有商量餘地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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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ahon_1
2013-08-19 22:11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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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能舉證契約關係存在
一年不用書面 1~5年書面 5年以上公證 法律上你是站得住腳 他沒有權利斷你的水和電 倘有此行為可主張債務不履行及損害賠償責任 但,現實面,這種房東也很難相處 你可能要學學孟母考慮三遷吧 若吵起來,妨害自由或可主張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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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ee
2013-08-22 20:18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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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這一條去談看看
民法第442條(不動產租賃租金增減請求權) 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這條意思是說,如果租約有定期限,租金就不能亂調整。而且要調整的話,一定要向法院聲請。 你拿這條去溝通看看,一般來說會知難而退啦,畢竟離年底也才一下就到了。但如果講不通,就只好請律師來講囉!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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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amgood
2013-10-20 18:35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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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簽的租賃契約書上
並沒有提到換房東是否契約仍然生效 感謝上面的大大 我會試著去爭取看看 如果還是沒辦法 我可能就要訴諸法律了 一般租屋的糾紛 會去請律師出面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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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夢冒險家
2014-01-10 18:11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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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應該是不能漲價或者是強制你搬走吧!!
畢竟你合約是跟前房東簽的, 雖然她把房子給賣了, 但這部分也不應該是讓你去跟二房東對吧!! 而且新的房東應該也知道你還住在裡面, 它應該只是想把你逼走,所以我建議你可以上專業的諮詢, 宏景律師事務所不錯~版大可以考慮看看~~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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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撲選手
2014-01-11 18:48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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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指出,一般來說,在不定期或期限較長的租賃契約中,會載明每隔3年調漲5~10%的租金,但法律上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如此。若是由定期契約轉為不定期契約,則必然不會有上述約定,不過,原則上契約內容變更還是要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
但在不定期租約中,依《民法》442條規定,無論是房東或房客面對房屋價值有所增減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漲或調降房租。李岳洋表示,一般不定期租 約因時限長,不動產價值有可能巨幅變化,此時,房東或房客可向法院提出聲請,而法院也會依附近地價、房價或開發程度,來核定租金調整的幅度。 資料來源 :崔媽媽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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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69
2014-03-14 13:19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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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合約必須履行完才能簽新的租約喔!!
不然就是舊房東必須毀約,然後把押金雙倍退給你~ 新房東只能你上面2件事情完成後才能和你簽訂新租約~~ (這是個人經驗談啦…如果真的要了解的更清楚,你去找一下哪邊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吧)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