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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2013-07-16 21:35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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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係指代某人(被代理人;本人)為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需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允許->這是指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自己的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代理,是代(被代理人;本人)為意思表示,換言之,這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而是(被代理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沒有79條的問題...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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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ahon_1
2013-08-21 07:15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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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制度目的主要乃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主要目的),兼顧交易安全,既然代理之法效發生在本人身上,自無保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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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d4081
2013-09-10 16:13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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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1. 依民法104條規定,意定代理人需有意思能力,但不需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 2. 代理行為之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代理人本身不因而受法律上之拘束,故本人願意以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其代理人,應任其自由。 3.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參考民法103條 請參考!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