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法..侵權行為/慰撫金..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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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8910326
2013-06-16 22:46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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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未成年人甲外出,遭違規駕車的乙撞死。甲母(丙)請求慰撫金及將來所受扶養費用之賠償,乙抗辯甲生前仍受丙扶養,應扣除丙因此得免支出的扶養費。請問丙的請求是否成立?另外如果甲只有傷及右眼導致視力下降至0.01以下又如何?

擬答:
一、丙得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4條第2項、第192條第1項向乙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殯葬費用,乙對甲之扶養費用不得扣除;另外如有非財產上之損害,丙得依民法第194條向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乙違規駕車,其行為具有違法性,並與甲死亡之結果間具有相當直接因果關係,侵害甲的生命權。
(二)乙既然開車上路,本有對交通規則及路上通行之人車有注意義務,若因違規駕車導致他人死亡,係屬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需對甲的生命權之受侵害結果負責。
(三)另外交通規則之訂立,係為了維護用路人車之安全,乙違規駕車係屬民法第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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