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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246
2013-05-30 13:4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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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出考題考我,這題對大家來講很簡單但是不才對競合疑惑了...... 題目: 甲將工業化學藥劑滲入麵粉,將之販賣,顧客乙長期食用後,致須長期洗腎 (過程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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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QAZ
2013-05-30 20:33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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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original246 於 2013-05-30 13:48 發表的:唉~ 這裡就是愛討論刑法~ 小弟現在比較喜歡刑訴說~(開玩笑滴) 這問題涉及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有沒有認識,如果對犯罪事實沒有認識,就不該用刑法去苛責(刑法謙抑思想) 再來就是178??應該是278吧!! 對於競合問題還是要回歸犯罪類型及行為人欲意為何?? 如果用刑法苛責~ 依小弟拙見 應該(191-1ll+191l+191lll)+278+271ll 以上是算命的結果~ 呵呵~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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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246
2013-06-05 19:08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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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T大抽空回覆
T大的見解值得參考! 是278沒錯 就覺得那天在打字時 怎麼覺得怪怪的 又找不出原因 lol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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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真裏修
2013-06-06 15:42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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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管理法(摘要):
第 11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第 3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登記: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四項或第十五條規定。 第 34 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法,請參考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