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請教刑法申論題之下筆重點架構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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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81143
2013-05-22 18:19
樓主
推文 x0
各位大大好:
敝人不才,準備四等書記官;刑法至今,遇到不知算不算很奇怪之一個問題。(因只有一人在讀,也不知這情況算是正常亦或不正常) 


課本大約念通,但一看考題,卻不太知道要怎麼下筆,或是說要怎麼把申論逐條架構鋪陳,目前僅止於看到題目,想到對應的學說、公式,就寫出不同學說可能觸犯哪些罪。
就目前作答功力舉例:中華民國國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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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ino
2013-05-22 19:37
1樓
  
你要不要找個補習教,真的想考上,還是別學閉門造車,該花的還是得花,那種不靠人教就能考上的,只能說除了努力外,運氣也很重要...

另,高點網頁有免費擬答,可以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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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81143
2013-05-22 20:08
2樓
  
這...難道去補習就不會有上述之困惑點嘛!!?

不過還是謝謝大大賜教...

感謝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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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JQAZ
2013-05-23 01:03
3樓
  
進補習班還是會喔!!(不知怎麼下筆)
這一點小弟肯定~
刑法解答就去買一本"好的解答本"看看及練習~
依你要的下筆重點架構~~ 個人推薦"金律師"的刑總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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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sasa
2013-05-23 08:28
4樓
  
建議你看鄭逸哲或撲馬的刑法
這可能是你比較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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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h81143
2013-05-23 19:21
5樓
  
謝謝樓上大大分享經驗,我想大大指的是刑法總則-破 + 刑法分則-Q

對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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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3-05-23 20:56
6樓
  
1.該當就該當 不該當就不該當 國考刑法最好不要寫明顯該當。與其寫副詞,不如簡短談下如何該當主客觀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最好寫該當XXXX構成要件並有違法性有責性故成立XXX罪。

2.在中民國航空器內,但是已經飛抵日本機場,就是不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刑法第3條並不是將該事實變更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該條的意思是雖然不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但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也就是說雖然不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但不適用刑法第5、6、7、8條之規定。

所以最好不要寫代表行為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為行為人在第3條要件上仍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只是在法律效果上產生與在領域內犯罪之相同法律效果而已!(以.....論究竟是擬制成一樣的行為而受完全相同之評價,還是僅認為法律效果相同而已,在準強盜罪跟強盜罪的適用爭議就會明顯出來)

3.依據我國刑法第3條只是定性該行為仍適用我國刑法,至於是否因此得追訴,尚須受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其他追訴要件來判斷,不會因為第3條就一定可以被追訴,比如如屬告訴乃論,被害人有無提出告訴....等等。


樓主寫法大致正確小弟就所知提供些許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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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JQAZ
2013-05-24 21:39
7樓
  
呵呵~ 看到L大回文才發現~
原來這題問不是只有標題,內文還有 呵呵~
小弟建議~ 既然課本有解答~
試著多去琢磨為何要這樣論述及論述邏輯技巧~
可能第一次沒有體會,等過陣子刑法有更多概念後再看一次,就會有不同角度欣賞~
以上小弟拙見~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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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misasa
2013-05-26 16:11
8樓
  
下面是引用 h81143 於 2013-05-23 19:2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謝謝樓上大大分享經驗,我想大大指的是刑法總則-破 + 刑法分則-Q

對不XD?

撲馬的東西要配合它的課或光碟MP3
光看它的書沒用,因為會看不懂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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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kkahon_1
2013-05-29 22:25
9樓
  
小弟會分述如下
一、國家刑罰權處罰的客體對象,一般以何標準區分,如罪名、國籍、國界、軍民等連繫因素決定審判權之有無
二、世界主義、保護主義、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的區別及對象敘述一下,並分析審判權及管轄權之區別
三、航空機的問題,如究以起飛、著陸、航籍為連繫因素,分述一下當學說,條文當實務,再掰自己的見解
四、以罪名區分審判權(國家管轄)有無之問題,比如跨國詐欺案件(時代變遷的問題,比如在台灣的甲以電話和位於菲律賓的乙共謀,在台灣由甲行騙丙,再由甲匯款給乙洗錢,台灣法院地檢署可否以共謀共同正犯起訴乙)
五、涵攝題示,確定有無審判、管轄權(本題題示不清,重點應在考「管轄」之有無)
六、若是刑法題目,可再簡略敘述一下傷害罪的構成要件、阻卻違法及罪責
七、結論甲觸犯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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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我愛史努比
2013-07-12 07:55
10樓
  
我覺得補習沒比較好

因為小妹就是標準買了函授,還聽不懂老師在講什麼的人

當時我買了周昉和鄭闕的函授...表情



另外,大家公認的周昉老師,他的笑話的確好笑

但我還是聽不懂他在講什麼表情


所以函授我沒聽完,都是靠自己,也就是說函授的課本「直接捨去不看」....




之後買了三本考古

一直看

前前後後至少看了400題(律師、司法官看了60題左右....不懂的學說直接略過,剩餘都是書記官和法警、監所管理員、警察的歷屆考題)

無形之中就會寫了

當然擬答多多少少都會有錯誤,自己可以修正跟精簡


我不知道什麼是你說的架構感

反正所有刑法「實例題」都是這樣套

1.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
3.罪責:



「未遂犯」的寫法,我都是照「林東茂」的方式寫...

鄭逸哲的書我有買,但當時沒時間看

四等的,林東茂就夠用了吧....

許澤天的我也有,也沒看...哈哈!

盧映潔的刑法分則很不錯!


加油加油哦表情

很多考上四等書記官的,都會再去考三等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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