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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6h3300
2013-05-19 09:17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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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5-19 18:50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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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all6h3300 於 2013-05-19 09:17 發表的 董事對外代表權,依不同狀況,是否對抗第三人?: 應該是說董事對外依照民法27條可以對外代表法人 而董事是誰,可以對外代表董事的人是誰?這些可以透過社團總會決議 並且「必須」寫在章程上,然後「必須」由董事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之(民法47.48條) 如果沒登記,則不可以對抗第三人(不管對方善意或惡意)(民法31) 至於如果對董事代表權的部份限制 例如a董事可以代表法人,b董事也可以代表法人 但是假設法人限制對外「買賣事項」只有a董事可以代表,b董事不行 這是對董事權的部份限制(民法27)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您問的是說董事的代表權被完全限制 這就涉及民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 應登記之事項 如果沒登記,依照民法31,不可對抗第三人(不管第3人是善意或是惡意) 假如甲法人有abc三位董事,都為外有代表權 但是甲法人後來決議只有ab董事對外有代表權,c董事則無 甲法人又沒有去登記這項變更 乙法人明知甲法人這樣的變更,也知道甲法人沒去登記,還是跟c董事洽談甲乙法人間買賣契約等,則甲法人不可以用c董事無對外代表權來對抗乙(縱使乙是惡意) 以上~請指教~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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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6h3300
2013-05-20 05:29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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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於 2013-05-19 18:50 發表的 : 那請問 如果是部分限制或是完全限制 已登記的話 可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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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l6h3300
2013-05-20 22:31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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